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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建筑保溫隔熱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
渝建發〔2011〕123號
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兩江新區、北部新區、經開區、高新區建設管理局,有關單位:
為提高建筑節能工程質量,確保建筑節能工程安全,保障建筑節能實施效果,根據《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和《重慶市建筑節能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將加強全市建筑保溫隔熱材料使用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民用建筑墻體節能工程所用墻體保溫隔熱材料應滿足《民用建筑外墻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公通字〔2009〕46號)和《關于禁止使用可燃建筑墻體保溫材料的通知》(渝建發〔2011〕22號)等有關規定,優先選用墻體自保溫隔熱技術體系。
二、民用建筑墻體節能工程使用墻體自保溫隔熱技術體系時,應嚴格加強新型節能墻材以及輔助砌塊(磚)、砌筑砂漿和抹灰砂漿等配套材料使用管理,確保所用新型節能墻材及配套材料的種類、規格、質量均滿足相關設計文件、構造圖集和技術標準要求,保障墻體自保溫工程施工質量與節能效果。
三、民用建筑墻體節能工程使用無機保溫砂漿建筑保溫系統時,應確保滿足《無機保溫砂漿建筑保溫系統應用技術規程》(DBJ50-103-2010)(簡稱“技術規程”)和《關于加強無機保溫砂漿建筑保溫系統應用管理的通知》(渝建發〔2010〕128號)規定,不得使用施工現場配制的無機保溫砂漿,不得使用以普通膨脹珍珠巖(體積吸水率>45%,體積漂浮率<80%)為原材料的無機保溫砂漿。由于全國膨脹?;⒅樾枨罅看?,供應不足,質量不穩定,導致全市絕大多數無機保溫砂漿生產企業生產供應的A型無機保溫砂漿(干粉料堆積密度≤280kg/m3,干表觀密度≤330kg/m3,導熱系數≤0.07W/(m·K))達不到《技術規程》要求,自2011年12月1日起,民用建筑墻體節能工程暫不設計選用A型無機保溫砂漿。根據工程應用實際,確需設計選用A型無機保溫砂漿的,建設單位應會同設計單位研究制定無機保溫砂漿工程應用專項實施方案,專項實施方案經建設單位組織專家論證通過并報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后,設計單位方可進行施工圖設計。已設計采用A型無機保溫砂漿的民用建筑工程,須從材料入場復檢以及外墻保溫分項工程施工和驗收等環節嚴格加強管理,確保A型無機保溫砂漿產品質量和施工質量均滿足《技術規程》要求。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采用A型無機保溫砂漿的民用建筑工程重點實施動態監管抽查。
四、民用建筑樓地面節能工程應根據現行建筑節能設計標準以及樓地面功能和室內凈高要求,合理選用保溫隔熱材料,并確保施工質量滿足《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9)等標準規定。當樓地面節能工程采用泡沫混凝土或無機保溫砂漿時,保溫隔熱層與樓地面面層之間的水泥混凝土結合層厚度不應低于30mm,且水泥混凝土結合層內應設置間距不大于200mm×200mm的φ6mm鋼筋網片,保溫隔熱層抗壓強度達到1.2MPa以上后,方可進行水泥混凝土結合層施工。當樓地面節能工程采用非預拌全輕混凝土時,配制全輕混凝土的輕集料與其它干粉料組份(水泥、摻合料和外加劑等)應分別在專業化工廠內混合均勻并計量包裝,在施工現場嚴格按照配合比拌合使用,保溫隔熱層與樓地面面層之間不設置水泥混凝土結合層的,全輕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小于LC15,施工工藝與施工質量應滿足《輕集料混凝土技術規程》(JGJ 51)等規定。
五、民用建筑墻體、屋面、樓地面節能工程使用巖棉板、酚醛板等新型保溫隔熱材料而暫無國家、行業和本市相關應用技術標準依據的,應由建設單位組織專家進行應用可行性論證,確定供設計、施工、檢測和驗收的技術依據或方法,并報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六、無機保溫砂漿生產企業應切實提高生產設備技術水平,在2012年3月1日后,均應采用自動化專用生產線生產各型無機保溫砂漿干粉料,有效降低?;⒅榈容p骨料破損率;同時應切實加強?;⒅榈仍牧腺|量控制,強化無機保溫砂漿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無機保溫砂漿生產供應行為。
七、檢測機構應切實規范建筑保溫隔熱材料檢測行為,確保檢測結果客觀真實。凡發現不按照相關標準和管理規定進行檢測以及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將依據《重慶市建筑節能條例》予以處罰,并予以全市通報。
八、建設單位應高度重視民用建筑節能工程質量和安全,切實加強建筑保溫隔熱材料使用過程管理,確保建筑保溫隔熱材料入場復檢批次和指標滿足《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規定,確保建筑保溫隔熱材料產品質量與施工質量滿足建筑節能設計文件和相關標準要求,有效防止建筑墻體、屋面、樓地面節能工程發生空鼓、開裂、滲水和脫落等質量問題。
九、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建筑保溫隔熱材料使用監管力度,凡發現建筑保溫隔熱材料出現產品質量問題以及施工不滿足建筑節能設計文件、相關強制性標準和上述規定的,應及時督促整改到位,確保民用建筑節能工程質量和安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