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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節能規范管理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兩江新區建設局,北部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要求,切實加強和改進作風,規范工作行為,做好建筑節能管理工作,進一步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工作形象,根據《重慶市建筑節能條例》,現將進一步加強建筑節能規范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新建建筑節能規范管理
(一)根據《重慶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重慶市建筑節能條例》的規定,各區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所屬建筑節能管理機構應依照管理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的初步設計建筑節能專項審查、建筑能效測評與標識等工作。對目前違反上述規定,委托其他單位開展建筑能效測評的區縣,必須按照市城鄉建委《關于規范建筑能效測評與標識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發〔2012〕114號)的要求,建立相應的實施能力,明確相應的內設機構或所屬建筑節能管理機構,配備專人自行承擔新建建筑節能管理的有關工作。嚴禁以任何形式委托其他單位開展初步設計建筑節能專項審查、建筑能效測評等管理工作。承擔新建建筑節能管理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熱情服務,提高效率,不斷提升工作質量和水平。
(二)《重慶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重慶市建筑節能條例》明確規定初步設計審批、建筑能效測評與標識是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初步設計建筑節能專項審查、建筑能效測評不收取費用。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筑節能管理機構應嚴格執行條例規定,依據國家和我市頒布的有關建筑節能標準及規范性文件,按程序開展初步設計建筑節能專項審查、建筑能效測評與標識等新建建筑節能管理工作。不得通過新建建筑節能管理工作收費,不得以強制提供技術服務方式變相收費,不得明示或暗示管理相對人強制接受檢測、認證、材料推薦等有償技術服務。
二、進一步加強建筑節能技術備案規范管理
根據《重慶市建筑節能條例》和《重慶市建筑節能技術備案與性能認定管理辦法》(渝建發〔2010〕69號)的規定,建筑節能技術備案由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不指定檢測機構,不收取費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建筑節能技術備案向申請備案的單位收取費用,不得以強制提供技術服務方式變相收費或指定檢測機構。
三、進一步加強綠色建筑評價等示范工作的規范管理
(一)根據《重慶市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辦法(試行)》(渝建〔2011〕117號)、《重慶市綠色生態住宅小區評定管理辦法》(渝建發〔2008〕139號),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申請和綠色生態住宅小區的申報遵循自愿原則,市城鄉建委委托的評審機構應遵循科學、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據有關標準和規定按程序組織開展相應的評審工作,并對評審結果負責,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隨意、違規收費,其中綠色建筑評價收費標準應參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評價收費標準執行;不得通過開展相應評審工作,明示或暗示管理相對人強制接受檢測、認證、材料推薦等有償技術服務。
(二)承擔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相關管理支撐工作的單位和工作人員在示范項目評審、過程監管、工程驗收、資金撥付等環節應加強廉潔自律,嚴格按照我委的有關要求抓好示范項目建設,不得明示或暗示管理相對人強制接受與示范項目建設有關的有償技術咨詢服務,不得參與與示范項目建設有關的有償技術咨詢服務工作。節能改造節能量審核機構和審核人員不得承擔被審核項目的相關節能服務工作,嚴格按照《重慶市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節能量核定辦法(試行)》等國家及我市有關技術管理規定客觀、公正地開展節能量審核工作。
四、加強對建筑節能有關管理工作行為的監督管理
(一)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應認真自查建筑節能有關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對目前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必須立即予以糾正。
(二)設立投訴電話,歡迎社會各界對建筑節能有關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違規、違紀行為進行投訴舉報,一經查實,將堅決依法、依紀、依規嚴肅處理。市城鄉建委投訴舉報電話:重慶市966566城鄉建設服務熱線,023-63672578(建筑節能處),023-63862868(紀檢監察室)。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3年10月12日